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9年年度报告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9年年度报告
2019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0年4月20日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0年4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
基金简称 |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LOF) |
场内简称 | 景顺鼎益 |
基金主代码 | 162605 |
前端交易代码 | 162605 |
后端交易代码 | 162606 |
基金运作方式 |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5年3月16日 |
基金管理人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 4,581,524,901.69份 |
基金合同存续期 | 不定期 |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上市日期 | 2005年5月25日 |
本基金通过主动的基本面选股和最优化风险收益配比获取超额收益,力求基金财产长期稳定的回报。 |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依据以宏观经济分析模型MEM为基础的资产配置模型决定基金的资产配置,并运用景顺长城股票研究数据库(SRD)及GVI等选股模型作为行业配置和个股选择的依据。与此同时,本基金运用多因素模型等分析工具,结合基金管理人的主观判断,根据风险收益最优化的原则进行投资组合的调整。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80%+银行同业存款利率×20%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严格控制证券市场中的非系统性风险,是风险程度适中的投资品种。 |
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 | ||
名称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负责人 | 姓名 | 杨皞阳 | 许俊 |
联系电话 | 0755-82370388 | 010-66594319 | |
电子邮箱 | investor@igwfmc.com | fcid@bankofchina.com | |
客户服务电话 | 4008888606 | 95566 | |
传真 | 0755-22381339 | 010-66594942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 |
邮政编码 | 518048 | 100818 | |
法定代表人 | 丁益 | 刘连舸 |
证券时报 | |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 www.igwfmc.com |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
名称 | 办公地址 |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
注册登记机构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本期已实现收益 | 545,354,808.09 | -4,894,660.61 | 132,161,889.72 |
本期利润 | 2,697,533,920.17 | -680,102,436.22 | 845,522,945.46 |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 0.6248 | -0.2688 | 0.4725 |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 38.79% | -21.21% | 44.09% |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 69.04% | -16.77% | 55.52% |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 1,281,162,359.90 | 245,297,956.90 | 480,474,689.30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 0.2796 | 0.0947 | 0.2606 |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 8,152,824,740.76 | 2,835,740,444.84 | 2,494,616,114.21 |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 1.780 | 1.095 | 1.353 |
3.1.3 累计期末指标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 1,206.95% | 673.17% | 829.00%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4、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过去三个月 | 6.84% | 0.98% | 5.94% | 0.59% | 0.90% | 0.39% |
过去六个月 | 10.35% | 1.10% | 5.78% | 0.69% | 4.57% | 0.41% |
过去一年 | 69.04% | 1.43% | 28.52% | 1.00% | 40.52% | 0.43% |
过去三年 | 118.79% | 1.41% | 22.15% | 0.90% | 96.64% | 0.51% |
过去五年 | 186.57% | 1.82% | 13.38% | 1.22% | 173.19% | 0.60%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 1,206.95% | 1.60% | 198.07% | 1.36% | 1,008.88% | 0.24%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对于股票的投资不少于基金财产的60%,持有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2005年3月16日合同生效日起至2005年6月15日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自2017年9月6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富时中国A200指数×80%+同业存款利率×20%”调整为“沪深300指数×80%+银行同业存款利率×20%”。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无。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 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 |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 | 年度利润分配合计 | 备注 |
2019年 | 0.630 | 243,503,824.37 | 81,558,637.38 | 325,062,461.75 | - |
2018年 | 0.400 | 38,637,503.93 | 42,035,438.79 | 80,672,942.72 | - |
2017年 | - | - | - | - | - |
合计 | 1.030 | 282,141,328.30 | 123,594,076.17 | 405,735,404.47 | - |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6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2003年6月9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比例分别为49%、49%、1%、1%。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上海、广州设有分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管理83只开放式基金,包括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精选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公司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大中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支柱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品质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TMT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领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TMT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景顺长城泰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低碳科技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环保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盈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泰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500行业中性低波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港深领先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睿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平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泰恒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智能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集英成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港股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盈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绩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沪港深红利成长低波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景顺长城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景顺长城弘利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中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景顺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职务 |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 证券从业年限 | 说明 | ||
任职日期 | 离任日期 | ||||
刘彦春 |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总监 | 2015年7月10日 | - | 16 | 管理学硕士。曾担任汉唐证券研究员,香港中信投资研究有限公司研究员,博时基金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等职务。2015年1月加入本公司,自2015年4月起担任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总监兼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 |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本公司”)投资和交易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本公司制定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指引》,该《指引》涵盖了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对授权、研究分析与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交易指令的分配执行、公平交易监控、报告措施及信息披露、利益冲突的防范和异常交易的监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具体控制措施如下:
1、授权、研究分析与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
建立投资授权制度,明确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建立客观的研究方法,任何投资分析和建议均应有充分的事实和数据支持,避免主观臆断,严禁利用内幕信息作为投资依据;确保所有投资组合平等地享有研究成果;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等,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主题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投资组合经理在此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并独立进行投资决策。
2、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
本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机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同时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3、交易指令分配的控制
所有投资对象的投资指令必须经由交易管理部总监或其授权人审核后分配至交易员执行。
交易员对于接收到的交易指令依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顺序执行。在执行多个投资组合在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的相同方向的投资指令时,需根据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经过公平性审核,公平对待多个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
4、公平交易监控
本公司建立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制度。交易管理部负责异常交易的日常实时监控,风险管理与绩效评估岗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内(如1日内、3日、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由投资组合经理、督察长、总经理签署后,妥善保存分析报告备查。如果在上述分析期间内,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同向交易价差出现异常情况,应重新核查公司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针对潜在问题完善公平交易制度,并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监察稽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对此做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指引》对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不公平交易现象。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77次,为公司旗下管理的量化产品因申购赎回情况不一致依据产品合同约定进行的仓位调整,公司旗下指数基金因指数成份股调整,以及量化产品和指数增强基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通过量化模型交易从而与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投资组合间虽然存在临近交易日同向交易行为和银行间债券5日内反向交易,但结合交易时机及市场交易价格波动分析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投资组合间虽然存在相邻反向异常交易,经分析为投资组合开放期内投资者连续赎回导致的被动行为,非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2019年股票市场走出低迷,估值水平持续上升,投资人整体获利丰厚。
2019年度,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69.04%,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8.52%。
新年来,经济及股票市场运行节奏被新冠肺炎疫情打乱,短期因素阶段性主导市场。为了对冲疫情对经济的负面冲击,货币条件极为宽松,疫情期间经济运行接近停滞,金融体系资金充裕,整体推升市场风险偏好。
疫情总会过去。预期疫情过后,政府必然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一季度地方债提前发行,预期未来进一步增加财政赤字,加大政府支出稳定经济。随着复工进程加快,保增长政策落实到位,资金面和经济基本面都将发生变化,市场风格也将发生根本改变。
近期金融环境仍然是主题投资温床,但风险已然靠近。一旦流动性回归中性,现阶段火热的题材股“一地鸡毛”命运不可避免。
市场情绪总是循环往复,2018年下半年估值水平极低情况下,市场普遍担心信用紧缩和中美贸易摩擦,甚至认为宏观杠杆率过高政策缺少调整空间;而在估值水平大幅抬升后,市场却情绪高涨,天马行空击鼓传花。目前市场上众多热门股票估值过高,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做投资第一要务将是防范风险。
我们不会迎合市场,我们没有能力去赚这种估值无边际扩张的钱。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继续将注意力放在真正可以为股东创造价值的公司身上。市场正在抛弃美味、争食垃圾,逆势投资正当时。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基金合同以及基金招募说明书对本基金的投资、销售、运营等业务中的内部控制完善程度和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察稽核,对监察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示,督促改进并跟踪改进效果。定期编制监察稽核报告,及时报送上级监管部门。
为提高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能力,确保经营业务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安全完整,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本公司已经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层次分明的包括内控组织架构、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在内的运行高效、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2、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在已建立的基本管理制度、业务流程、规章等基础上,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法律法规的颁布情况,对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规章进行全面修订及更新,从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进一步强化内部制度的执行力度。
3、坚持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在岗位设置上继续采取严格的分离制度,形成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4、持续地对基金经营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控。采取了实时监控、常规稽核、专项稽核和临时稽核等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示并督促改进,防范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5、执行以KPI(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 主要绩效指标)为风险控制主要手段和评估标准的风险评估、预警、报告、控制以及监督程序。并通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和监督,从而确认、评估和预警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顺畅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和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做出风险控制决策。
6、采用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采用电子化投资交易系统,对投资比例进行限制,有效地防止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作风险。
7、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旗下各只基金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有关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8、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合规培训。通过结合外部律师培训、内部合规培训以及证券业协会的后续教育课程,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合规教育,健全公司合规文化。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不断提高内部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防范和控制各种风险,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管理人成立基金估值委员会对基金财产的估值方法及程序作决策,基金估值委员会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参考行业协会的估值指引及独立第三方估值服务机构的估值数据等方式,谨慎合理地制定高效可行的估值方法,及时准确地进行份额净值的计量,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报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当发生了影响估值方法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时,通过会议方式启动估值委员会的运作。研究人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综合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及个券状况等各方面因素,从价值投资的角度进行理论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向基金估值委员会提出有关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的建议。风险管理人员根据研究人员提出的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进行计算及验证,并根据计算和验证的结果与投资人员共同确定估值方法并提交估值委员会。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负责与基金托管人沟通,必要时应就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得适当性等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法律、监察稽核部相关人员负责监察执行估值政策及程序的合规性,控制执行中可能发生的风险。估值委员会共同讨论通过后,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根据估值委员会确认的估值方法对各基金进行估值核算并与基金托管行核对,法律、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合作,由其提供相关债券品种、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参考数据。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实施了一次利润分配。截至2019年6月18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1,340,978,576.76元,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6月26日完成权益登记,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63元,详细信息请查阅相关分红公告。
截止本报告期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以及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经本基金管理人研究决定暂不实施利润分配。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审计意见类型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审计报告编号 | 安永华明(2020)审字第60467014_H01号 |
审计报告标题 | 审计报告 | |
审计报告收件人 |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 |
审计意见 | 我们审计了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财务报表,包括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 |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 |
其他信息 |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 |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 |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 |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 昌华 | 高鹤 |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 中国 北京 | |
审计报告日期 | 2020年04月17日 |
报告截止日:201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 附注号 | 本期末 2019年12月31日 | 上年度末 2018年12月31日 |
资 产: | |||
银行存款 | 7.4.7.1 | 156,100,919.77 | 221,708,177.11 |
结算备付金 | 1,297,733.72 | - | |
存出保证金 | 515,291.61 | 270,587.64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7.4.7.2 | 8,028,005,830.85 | 2,618,542,512.61 |
其中:股票投资 | 7,717,562,830.85 | 2,618,542,512.61 | |
基金投资 | - | - | |
债券投资 | 310,443,000.00 | -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 - | |
贵金属投资 | -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7.4.7.3 |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7.4.7.4 | - |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9,097,780.16 | - | |
应收利息 | 7.4.7.5 | 3,356,786.79 | 43,676.92 |
应收股利 | - | - | |
应收申购款 | 17,333,569.30 | 2,296,144.85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
其他资产 | 7.4.7.6 | - | - |
资产总计 | 8,225,707,912.20 | 2,842,861,099.13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 附注号 | 本期末 2019年12月31日 | 上年度末 2018年12月31日 |
负 债: | |||
短期借款 | - |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7.4.7.3 | -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 - | |
应付赎回款 | 59,647,168.32 | 2,320,655.42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 10,169,227.24 | 3,638,001.75 | |
应付托管费 | 1,694,871.20 | 606,333.62 | |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 - | |
应付交易费用 | 7.4.7.7 | 906,487.81 | 120,743.69 |
应交税费 | 8,092.80 | 8,092.80 | |
应付利息 | - | - | |
应付利润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
其他负债 | 7.4.7.8 | 457,324.07 | 426,827.01 |
负债合计 | 72,883,171.44 | 7,120,654.29 |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基金 | 7.4.7.9 | 4,581,524,901.69 | 2,590,442,487.94 |
未分配利润 | 7.4.7.10 | 3,571,299,839.07 | 245,297,956.9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8,152,824,740.76 | 2,835,740,444.84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8,225,707,912.20 | 2,842,861,099.13 |
注: 报告截止日2019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780元,基金份额总额4,581,524,901.69份。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附注号 | 本期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
一、收入 | 2,829,238,421.72 | -620,347,419.67 | |
1.利息收入 | 6,266,932.51 | 1,511,355.01 | |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 7.4.7.11 | 2,503,479.81 | 1,511,355.01 |
债券利息收入 | 3,628,515.68 | -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134,937.02 | - | |
证券出借利息收入 | - | - | |
其他利息收入 | - | -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 662,551,701.50 | 50,964,030.24 |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7.4.7.12 | 520,991,284.91 | 68,347.63 |
基金投资收益 | - | - | - |
债券投资收益 | 7.4.7.13 | 12,750.00 |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 -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 - | |
衍生工具收益 | 7.4.7.14 | - | - |
股利收益 | 7.4.7.15 | 141,547,666.59 | 50,895,682.61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7.4.7.16 | 2,152,179,112.08 | -675,207,775.61 |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7.4.7.17 | 8,240,675.63 | 2,384,970.69 |
减:二、费用 | 131,704,501.55 | 59,755,016.55 | |
1.管理人报酬 | 7.4.10.2.1 | 103,416,433.07 | 47,992,587.93 |
2.托管费 | 7.4.10.2.2 | 17,236,072.04 | 7,998,764.66 |
3.销售服务费 | - | - | |
4.交易费用 | 7.4.7.18 | 10,683,368.85 | 3,244,809.01 |
5.利息支出 | - | -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 - | |
6.税金及附加 | - | - | |
7.其他费用 | 7.4.7.19 | 368,627.59 | 518,854.95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697,533,920.17 | -680,102,436.22 | |
减:所得税费用 | - | -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697,533,920.17 | -680,102,436.22 |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期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
实收基金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2,590,442,487.94 | 245,297,956.90 | 2,835,740,444.84 |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 | 2,697,533,920.17 | 2,697,533,920.17 |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1,991,082,413.75 | 953,530,423.75 | 2,944,612,837.50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5,840,751,411.06 | 3,406,443,079.88 | 9,247,194,490.94 |
2.基金赎回款 | -3,849,668,997.31 | -2,452,912,656.13 | -6,302,581,653.44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325,062,461.75 | -325,062,461.75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4,581,524,901.69 | 3,571,299,839.07 | 8,152,824,740.76 |
项目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 ||
实收基金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1,843,506,107.01 | 651,110,007.20 | 2,494,616,114.21 |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 | -680,102,436.22 | -680,102,436.22 |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746,936,380.93 | 354,963,328.64 | 1,101,899,709.57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2,222,961,271.52 | 761,434,126.36 | 2,984,395,397.88 |
2.基金赎回款 | -1,476,024,890.59 | -406,470,797.72 | -1,882,495,688.31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80,672,942.72 | -80,672,942.72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2,590,442,487.94 | 245,297,956.90 | 2,835,740,444.84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 | 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
康乐 | 吴建军 | 邵媛媛 |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 会计机构负责人 |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原名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号文《关于同意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05年3月16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445,627,301.0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2014年8月8日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股票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下限由60%上调至80%,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15年8月7日起将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为本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和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通过主动的基本面选股和最优化风险收益配比获取超额收益,力求基金财产长期稳定的回报。
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以市场更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17年9月6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富时中国A200指数×80%+同业存款利率×20%”调整为“沪深300指数×80%+银行同业存款利率×20%”。上述变更对本基金投资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估值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股票、债券和衍生工具等投资。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 本基金持有的金融负债均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主要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初始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后续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在持有该类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金融资产转移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基金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基金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本基金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债券和衍生工具等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公允价值;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适当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当本基金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相关交易费用在发生时按照确定的金额计入交易费用。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其他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计入当期费用。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其中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选择现金分红。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场外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无。
无。
无。
无。
(1)印花税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为1‰,由出让方缴纳。
(2)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7%、3%和2%的比例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债券的利息及储蓄利息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项目 | 本期末 2019年12月31日 | 上年度末 2018年12月31日 |
活期存款 | 156,100,919.77 | 221,708,177.11 |
定期存款 | - | - |
其中:存款期限1个月以内 | - | - |
存款期限1-3个月 | - | - |
存款期限3个月至1年 | - | - |
存款期限1年以上 | - | - |
其他存款 | - | - |
合计 | 156,100,919.77 | 221,708,177.11 |
项目 | 本期末 2019年12月31日 | |||
成本 | 公允价值 | 公允价值变动 | ||
股票 | 5,463,665,792.07 | 7,717,562,830.85 | 2,253,897,038.78 | |
贵金属投资-金交所黄金合约 | - | - | - | |
债券 | 交易所市场 | - | - | - |
银行间市场 | 310,076,390.00 | 310,443,000.00 | 366,610.00 | |
合计 | 310,076,390.00 | 310,443,000.00 | 366,610.00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 |
基金 | - | - | - | |
其他 | - | - | - | |
合计 | 5,773,742,182.07 | 8,028,005,830.85 | 2,254,263,648.78 | |
项目 | 上年度末 2018年12月31日 | |||
成本 | 公允价值 | 公允价值变动 | ||
股票 | 2,516,457,975.91 | 2,618,542,512.61 | 102,084,536.70 | |
贵金属投资-金交所黄金合约 | - | - | - | |
债券 | 交易所市场 | - | - | - |
银行间市场 | - | - | - | |
合计 | -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 |
基金 | - | - | - | |
其他 | - | - | - | |
合计 | 2,516,457,975.91 | 2,618,542,512.61 | 102,084,536.70 |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的衍生金融资产/负债余额均为零。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无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无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项目 | 本期末 2019年12月31日 | 上年度末 2018年12月31日 |
应收活期存款利息 | 36,180.71 | 43,547.52 |
应收定期存款利息 | - | - |
应收其他存款利息 | - | - |
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 | 584.00 | - |
应收债券利息 | 3,319,784.16 | - |
应收资产支持证券利息 | - | - |
应收买入返售证券利息 | - | - |
应收申购款利息 | 6.12 | 7.60 |
应收黄金合约拆借孳息 | - | - |
应收出借证券利息 | - | - |
其他 | 231.80 | 121.80 |
合计 | 3,356,786.79 | 43,676.92 |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的其他资产余额均为零。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期末 2019年12月31日 | 上年度末 2018年12月31日 |
交易所市场应付交易费用 | 906,487.81 | 120,743.69 |
银行间市场应付交易费用 | - | - |
合计 | 906,487.81 | 120,743.69 |
项目 | 本期末 2019年12月31日 | 上年度末 2018年12月31日 |
应付券商交易单元保证金 | - | - |
应付赎回费 | 198,324.07 | 7,827.01 |
应付证券出借违约金 | - | - |
预提费用 | 259,000.00 | 419,000.00 |
合计 | 457,324.07 | 426,827.01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期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
上年度末 | 2,590,442,487.94 | |
本期申购 | ||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 ||
-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前 | ||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调整 | - | |
本期申购 | ||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 ||
本期末 |
注:本报告期申购包含基金转入份额及红利再投资份额;本报告期赎回份额包含基金转出份额。
已实现部分 | 未实现部分 | 未分配利润合计 | |
上年度末 | 567,462,208.10 | -322,164,251.20 | 245,297,956.90 |
本期利润 | 545,354,808.09 | 2,152,179,112.08 | 2,697,533,920.17 |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变动数 | 493,407,805.46 | 460,122,618.29 | 953,530,423.75 |
其中:基金申购款 | 1,431,614,603.68 | 1,974,828,476.20 | 3,406,443,079.88 |
基金赎回款 | -938,206,798.22 | -1,514,705,857.91 | -2,452,912,656.13 |
本期已分配利润 | -325,062,461.75 | - | -325,062,461.75 |
本期末 | 1,281,162,359.90 | 2,290,137,479.17 | 3,571,299,839.07 |
项目 | 本期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
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 2,298,512.81 | 1,447,206.29 |
定期存款利息收入 | - | - |
其他存款利息收入 | - | - |
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 | 74,630.01 | 25,926.40 |
其他 | 130,336.99 | 38,222.32 |
合计 | 2,503,479.81 | 1,511,355.01 |
项目 | 本期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
卖出股票成交总额 | 2,901,118,106.46 | 711,545,373.08 |
减:卖出股票成本总额 | 2,380,126,821.55 | 711,477,025.45 |
买卖股票差价收入 | 520,991,284.91 | 68,347.63 |
项目 | 本期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
卖出债券(、债转股及债券到期兑付)成交总额 | 250,000,000.00 | - |
减:卖出债券(、债转股及债券到期兑付)成本总额 | 248,707,250.00 | - |
减:应收利息总额 | 1,280,000.00 | - |
买卖债券差价收入 | 12,750.00 | - |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衍生工具收益。
项目 | 本期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
股票投资产生的股利收益 | 141,547,666.59 | 50,895,682.61 |
其中:证券出借权益补偿收入 | - | - |
基金投资产生的股利收益 | - | - |
合计 | 141,547,666.59 | 50,895,682.61 |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本期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
1.交易性金融资产 | 2,152,179,112.08 | -675,207,775.61 |
股票投资 | 2,151,812,502.08 | -675,207,775.61 |
债券投资 | 366,610.00 |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 - |
基金投资 | - | - |
贵金属投资 | - | - |
其他 | - | - |
2.衍生工具 | - | - |
权证投资 | - | - |
3.其他 | - | - |
减:应税金融商品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预估增值税 | - | - |
合计 | 2,152,179,112.08 | -675,207,775.61 |
项目 | 本期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
基金赎回费收入 | 8,239,646.57 | 2,384,970.69 |
基金转换费收入 | 1,029.06 | - |
合计 | 8,240,675.63 | 2,384,970.69 |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期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
交易所市场交易费用 | 10,681,068.85 | 3,244,809.01 |
银行间市场交易费用 | 2,300.00 | - |
合计 | 10,683,368.85 | 3,244,809.01 |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期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
审计费用 | 130,000.00 | 110,000.00 |
信息披露费 | 120,000.00 | 300,000.00 |
证券出借违约金 | - | - |
债券托管账户维护费 | 37,200.00 | 37,200.00 |
银行划款手续费 | 21,427.59 | 11,654.95 |
上市费 | 60,000.00 | 60,000.00 |
合计 | 368,627.59 | 518,854.95 |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仅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单一业务,因此,无需作披露的分部报告。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作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基金无需作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与本基金的关系 |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 |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 |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销售机构 |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
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 本期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 ||
长城证券 | 153,807,998.54 | 1.98 | 694,915,625.01 | 27.98 |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和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 本期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
当期 佣金 |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 占期末应付佣金总额的比例(%) | |
长城证券 | 143,242.50 | 1.98 | 46,938.33 | 5.18 |
关联方名称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 |||
当期 佣金 |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 占期末应付佣金总额的比例(%) | |
长城证券 | 647,174.96 | 27.98 | 52.48 | 0.04 |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证管费、经手费和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项目 | 本期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 103,416,433.07 | 47,992,587.93 |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 22,947,118.90 | 12,002,243.20 |
注: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项目 | 本期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 17,236,072.04 | 7,998,764.66 |
注: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10.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10.4 报告期内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7.4.10.4.1 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进行的适用固定期限费率的证券出借业务的情况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发生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交易。
7.4.10.4.2 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进行的适用市场化期限费率的证券出借业务的情况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发生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交易。
7.4.10.5.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10.5.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4.10.6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 本期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 |||
期末余额 | 当期利息收入 | 期末余额 | 当期利息收入 | ||
中国银行 | 156,100,919.77 | 2,298,512.81 | 221,708,177.11 | 1,447,206.29 |
注: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利率计息。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在承销期内均未重大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投资。
无。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权益 登记日 | 除息日 | 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 | 现金形式 发放总额 | 再投资形式 发放总额 | 本期利润分配合计 | 备注 | |
场内 | 场外 | |||||||
1 | 2019年6月26日 | 2019年6月27日 | 2019年6月26日 | 0.630 | 243,503,824.37 | 81,558,637.38 | 325,062,461.75 | - |
合计 | - | - | - | 0.630 | 243,503,824.37 | 81,558,637.38 | 325,062,461.75 | - |
7.4.12 期末(2019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2.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12.1.1 受限证券类别:股票 | ||||||||||
证券 代码 | 证券 名称 | 成功 认购日 | 可流通日 | 流通受限类型 | 认购 价格 | 期末估值单价 | 数量 (单位:股) | 期末 成本总额 | 期末估值总额 | 备注 |
002973 | 侨银环保 | 2019年12月27日 | 2020年1月6日 | 新股流通受限 | 5.74 | 5.74 | 1,146 | 6,578.04 | 6,578.04 | - |
688001 | 华兴源创 | 2019年7月1日 | 2020年01月22日 | 新股流通受限 | 24.26 | 41.57 | 21,494 | 521,444.44 | 893,505.58 | - |
688019 | 安集科技 | 2019年7月12日 | 2020年01月22日 | 新股流通受限 | 39.19 | 128.06 | 4,378 | 171,573.82 | 560,646.68 | - |
688081 | 兴图新科 | 2019年12月26日 | 2020年1月6日 | 新股流通受限 | 28.21 | 28.21 | 3,153 | 88,946.13 | 88,946.13 | - |
688181 | 八亿时空 | 2019年12月27日 | 2020年1月6日 | 新股流通受限 | 43.98 | 43.98 | 4,306 | 189,377.88 | 189,377.88 | - |
688300 | 联瑞新材 | 2019年11月7日 | 2020年05月15日 | 新股流通受限 | 27.28 | 39.84 | 3,164 | 86,313.92 | 126,053.76 | 注 |
注:该股票的限售期限为自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可流通日”是根据上市公司公告估算的流通日期,最终日期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末持有的证券未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本基金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由金融工具产生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政策和程序来识别及分析这些风险,并设定适当的风险限额及内部控制流程,通过可靠的管理及信息系统持续监控上述各类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秉承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将风险管理融入业务中,建立了以风险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由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法律监察稽核部和相关业务部门构成的风险管理架构体系。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其所在部门的风险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风险管理责任。本基金管理人配备的风险管理人员对投资风险进行独立的监控并及时向管理层汇报。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因交易对手未履行合约责任,或者基金所投资证券的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等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本基金的合同要求。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和交易对手库,对发行人及债券投资进行内部评级,对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充分评估、设定授信额度,以控制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存放在具有托管资格的银行;本基金存放定期存款前,均对交易对手进行信用评估以控制相应的信用风险,因而与银行存款相关的信用风险不重大。本基金在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均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证券交收和款项清算,因此违约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很小;本基金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仅与达到本基金管理人既定信用政策标准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以控制相应的信用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还通过分散化投资以分散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且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余额的10%。
于本期末,本基金未持有除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及地方政府债券之外的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上年末:同)。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的风险。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一方面来自于投资品种所处的交易市场不活跃而带来的变现困难,另一方面来自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依据基金合同约定要求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专业审慎、勤勉尽责地管控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全覆盖、多维度的建立以压力测试为核心的流动性风险监测与预警制度,确保本基金组合的资产变现能力与投资者赎回需求匹配与平衡。
7.4.13.3.1 报告期内本基金组合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分析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等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组合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进行管理,通过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对本基金的组合持仓集中度指标、流通受限制的投资品种比例以及组合在短时间内变现能力的综合指标等流动性指标进行持续的监测和分析。
本基金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且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开放式基金于开放期内共同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不受该比例限制)。
本基金所持部分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余亦可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部分基金资产流通暂时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情况参见附注7.4.12。此外,本基金可通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方式借入短期资金应对流动性需求,其上限一般不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对其管理的所有开放式基金于开放期内,对基金组合资产中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进行审慎评估与测算,确保每日确认的净赎回申请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
同时,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通过合理分散逆回购交易的到期日与交易对手的集中度;按照穿透原则对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及杠杆水平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理,以及对不同的交易对手实施交易额度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等措施严格管理本基金从事逆回购交易的流动性风险和交易对手风险。此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立了逆回购交易质押品管理制度:根据质押品的资质确定质押率水平;持续监测质押品的风险状况与价值变动以确保质押品按公允价值计算足额;并在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时,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外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对不同类型的风险分别设定风险限制,并由独立于投资部门的风险管理人员监控、报告以及定期风险回顾的方法管理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由风险管理人员定期监控组合中债券投资部分的利率风险,及时调整投资组合久期等方法管理利率风险。
下表统计了本基金的利率风险敞口。表中所示为本基金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并按照合约规定的重新定价日或到期日进行了分类。
本期末 2019年12月31日 | 1个月以内 | 1-3个月 | 3个月-1年 | 1-5年 | 5年以上 | 不计息 | 合计 |
资产 | |||||||
银行存款 | 156,100,919.77 | - | - | - | - | - | 156,100,919.77 |
结算备付金 | 1,297,733.72 | - | - | - | - | - | 1,297,733.72 |
存出保证金 | 515,291.61 | - | - | - | - | - | 515,291.61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310,443,000.00 | - | - | 7,717,562,830.85 | 8,028,005,830.8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 - | - | - | - |
应收利息 | - | - | - | - | - | 3,356,786.79 | 3,356,786.79 |
应收股利 | - | - | - | - | - | - | - |
应收申购款 | 10,335.36 | - | - | - | - | 17,323,233.94 | 17,333,569.30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 | - | - | - | 19,097,780.16 | 19,097,780.16 |
其他资产 | - | - | - | - | - | - | - |
资产总计 | 157,924,280.46 | - | 310,443,000.00 | - | - | 7,757,340,631.74 | 8,225,707,912.20 |
负债 | |||||||
应付赎回款 | - | - | - | - | - | 59,647,168.32 | 59,647,168.32 |
应付管理人报酬 | - | - | - | - | - | 10,169,227.24 | 10,169,227.24 |
应付托管费 | - | - | - | - | - | 1,694,871.20 | 1,694,871.20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 - | - | - | - | -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 | - | - | - | - | - |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 - | - | - | - | - | - |
应付交易费用 | - | - | - | - | - | 906,487.81 | 906,487.81 |
应付利息 | - | - | - | - | - | - | - |
应付利润 | - | - | - | - | - | - | - |
应交税费 | - | - | - | - | - | 8,092.80 | 8,092.80 |
其他负债 | - | - | - | - | - | 457,324.07 | 457,324.07 |
负债总计 | - | - | - | - | - | 72,883,171.44 | 72,883,171.44 |
利率敏感度缺口 | 157,924,280.46 | - | 310,443,000.00 | - | - | - | - |
上年度末 2018年12月31日 | 1个月以内 | 1-3个月 | 3个月-1年 | 1-5年 | 5年以上 | 不计息 | 合计 |
资产 | |||||||
银行存款 | 221,708,177.11 | - | - | - | - | - | 221,708,177.11 |
结算备付金 | - | - | - | - | - | - | - |
存出保证金 | 270,587.64 | - | - | - | - | - | 270,587.64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 | - | - | 2,618,542,512.61 | 2,618,542,512.61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 | - | - | - | - | - |
应收利息 | - | - | - | - | - | 43,676.92 | 43,676.92 |
应收申购款 | 90,745.53 | - | - | - | - | 2,205,399.32 | 2,296,144.8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 - | - | - | - |
应收股利 | - | - | - | - | - | - | - |
其他资产 | - | - | - | - | - | - | - |
资产总计 | 222,069,510.28 | - | - | - | - | 2,620,791,588.85 | 2,842,861,099.13 |
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 | - | - | - | - | - |
应付赎回款 | - | - | - | - | - | 2,320,655.42 | 2,320,655.42 |
应付管理人报酬 | - | - | - | - | - | 3,638,001.75 | 3,638,001.75 |
应付托管费 | - | - | - | - | - | 606,333.62 | 606,333.62 |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 - | - | - | - | - | - |
应付交易费用 | - | - | - | - | - | 120,743.69 | 120,743.69 |
应付利息 | - | - | - | - | - | - | - |
应交税费 | - | - | - | - | - | 8,092.80 | 8,092.80 |
其他负债 | - | - | - | - | - | 426,827.01 | 426,827.01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 - | - | - | - | - | - |
应付利润 | - | - | - | - | - | - | - |
负债总计 | - | - | - | - | - | 7,120,654.29 | 7,120,654.29 |
利率敏感度缺口 | 222,069,510.28 | - | - | - | - | - | - |
假设 | 除市场利率以外的其他市场变量保持不变 | ||
相关风险变量的变动 | 对资产负债表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影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本期末 (2019年12月31日) | 上年度末 (2018年12月31日 ) | ||
分析 | 市场利率上升25个基点 | -454,768.24 | - |
市场利率下降25个基点 | 456,179.70 | - |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持有的所有资产及负债以人民币计价,因此无重大外汇风险。
其他价格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除外汇风险和利率风险以外的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交易所上市或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证券,所面临的最大价格风险由所持有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决定。本基金通过投资组合的分散化降低其它价格风险,并且本基金管理人每日对本基金所持有的证券价格实施监控。
经测算本基金面临的其他价格风险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期末 2019年12月31日 | 上年度末 2018年12月31日 |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投资 | 7,717,562,830.85 | 94.66 | 2,618,542,512.61 | 92.34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基金投资 | - | - | -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投资 | - | - | -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贵金属投资 | - | - | - | - | |
衍生金融资产-权证投资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合计 | 7,717,562,830.85 | 94.66 | 2,618,542,512.61 | 92.34 |
假设 | 除“沪深300指数”以外的其他市场变量保持不变 | ||
相关风险变量的变动 | 对资产负债表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影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本期末 (2019年12月31日) | 上年度末 (2018年12月31日 ) | ||
分析 | 沪深300指数上升5% | 368,654,378.53 | 148,556,368.89 |
沪深300指数下降5% | -368,654,378.53 | -148,556,368.89 |
1.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2.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本基金管理人已经评估了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其他应收款项类投资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9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划分为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7,715,697,722.78元,划分为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312,308,108.07元,无划分为第三层次的余额(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划分为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2,618,492,366.81元,划分为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50,145.80元,无划分为第三层次的余额)。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重大变动
本基金调整公允价值计量层次转换时点的相关会计政策在前后各会计期间保持一致。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或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所采用输入值的可观察性和重要性,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可交换债券,若出现交易不活跃的情况,本基金不会于交易不活跃期间将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根据估值调整中所采用输入值的可观察性和重要性,确定相关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期初金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初未持有公允价值划分为第三层次的金融工具;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净转入(转出)第三层次。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3.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20年4月17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7,717,562,830.85 | 93.82 |
其中:股票 | 7,717,562,830.85 | 93.82 | |
2 | 基金投资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310,443,000.00 | 3.77 |
其中:债券 | 310,443,000.00 | 3.77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4 | 贵金属投资 | - | - |
5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157,398,653.49 | 1.91 |
8 | 其他各项资产 | 40,303,427.86 | 0.49 |
9 | 合计 | 8,225,707,912.20 | 100.00 |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1,314,923,675.20 | 16.13 |
B | 采矿业 | - | - |
C | 制造业 | 5,581,288,935.51 | 68.46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 - |
E | 建筑业 | - | -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 | -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 -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43,642.10 | 0.00 |
J | 金融业 | 394,240,000.00 | 4.84 |
K | 房地产业 | - | -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426,960,000.00 | 5.24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 -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6,578.04 | -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S | 综合 | - | - |
合计 | 7,717,562,830.85 | 94.66 |
无。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00858 | 五 粮 液 | 5,810,000 | 772,788,100.00 | 9.48 |
2 | 600519 | 贵州茅台 | 640,000 | 757,120,000.00 | 9.29 |
3 | 000568 | 泸州老窖 | 8,260,000 | 715,976,800.00 | 8.78 |
4 | 002714 | 牧原股份 | 8,000,000 | 710,320,000.00 | 8.71 |
5 | 300498 | 温氏股份 | 17,994,157 | 604,603,675.20 | 7.42 |
6 | 002304 | 洋河股份 | 4,200,000 | 464,100,000.00 | 5.69 |
7 | 600887 | 伊利股份 | 14,800,000 | 457,912,000.00 | 5.62 |
8 | 603899 | 晨光文具 | 9,260,000 | 451,332,400.00 | 5.54 |
9 | 000596 | 古井贡酒 | 3,300,000 | 448,536,000.00 | 5.50 |
10 | 000333 | 美的集团 | 7,500,000 | 436,875,000.00 | 5.36 |
11 | 601888 | 中国国旅 | 4,800,000 | 426,960,000.00 | 5.24 |
12 | 002311 | 海大集团 | 11,110,000 | 399,960,000.00 | 4.91 |
13 | 000651 | 格力电器 | 5,600,000 | 367,248,000.00 | 4.50 |
14 | 002142 | 宁波银行 | 10,000,000 | 281,500,000.00 | 3.45 |
15 | 600809 | 山西汾酒 | 2,400,000 | 215,280,000.00 | 2.64 |
16 | 600036 | 招商银行 | 3,000,000 | 112,740,000.00 | 1.38 |
17 | 002415 | 海康威视 | 1,600,000 | 52,384,000.00 | 0.64 |
18 | 000876 | 新 希 望 | 2,000,000 | 39,900,000.00 | 0.49 |
19 | 688001 | 华兴源创 | 21,494 | 893,505.58 | 0.01 |
20 | 688019 | 安集科技 | 4,378 | 560,646.68 | 0.01 |
21 | 688181 | 八亿时空 | 4,306 | 189,377.88 | 0.00 |
22 | 688078 | 龙软科技 | 2,811 | 143,642.10 | 0.00 |
23 | 688300 | 联瑞新材 | 3,164 | 126,053.76 | 0.00 |
24 | 688081 | 兴图新科 | 3,153 | 88,946.13 | 0.00 |
25 | 603109 | 神驰机电 | 684 | 18,105.48 | 0.00 |
26 | 002973 | 侨银环保 | 1,146 | 6,578.04 | 0.00 |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00858 | 五 粮 液 | 661,529,290.09 | 23.33 |
2 | 600887 | 伊利股份 | 480,237,227.13 | 16.94 |
3 | 002304 | 洋河股份 | 453,063,669.17 | 15.98 |
4 | 002714 | 牧原股份 | 403,249,059.13 | 14.22 |
5 | 601888 | 中国国旅 | 400,240,807.61 | 14.11 |
6 | 000333 | 美的集团 | 399,912,463.30 | 14.10 |
7 | 600036 | 招商银行 | 392,773,223.05 | 13.85 |
8 | 002142 | 宁波银行 | 384,022,060.23 | 13.54 |
9 | 300498 | 温氏股份 | 377,379,220.86 | 13.31 |
10 | 600519 | 贵州茅台 | 315,055,938.88 | 11.11 |
11 | 000651 | 格力电器 | 247,204,560.98 | 8.72 |
12 | 000876 | 新 希 望 | 244,701,261.59 | 8.63 |
13 | 000568 | 泸州老窖 | 231,104,676.47 | 8.15 |
14 | 600809 | 山西汾酒 | 207,624,955.94 | 7.32 |
15 | 002415 | 海康威视 | 50,204,293.00 | 1.77 |
16 | 000596 | 古井贡酒 | 36,546,808.59 | 1.29 |
17 | 603899 | 晨光文具 | 14,252,272.00 | 0.50 |
18 | 603589 | 口子窖 | 12,039,100.00 | 0.42 |
19 | 688036 | 传音控股 | 810,769.90 | 0.03 |
20 | 688012 | 中微公司 | 691,888.50 | 0.02 |
注:买入金额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未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02714 | 牧原股份 | 338,397,396.49 | 11.93 |
2 | 600036 | 招商银行 | 308,861,244.93 | 10.89 |
3 | 000651 | 格力电器 | 280,761,329.04 | 9.90 |
4 | 000418 | 小天鹅A | 231,198,314.35 | 8.15 |
5 | 000876 | 新 希 望 | 210,635,844.40 | 7.43 |
6 | 002142 | 宁波银行 | 195,050,535.16 | 6.88 |
7 | 603589 | 口子窖 | 186,180,234.54 | 6.57 |
8 | 000333 | 美的集团 | 182,973,456.59 | 6.45 |
9 | 600566 | 济川药业 | 176,916,386.85 | 6.24 |
10 | 002304 | 洋河股份 | 166,784,651.56 | 5.88 |
11 | 000858 | 五 粮 液 | 139,280,894.42 | 4.91 |
12 | 600519 | 贵州茅台 | 129,028,461.09 | 4.55 |
13 | 300498 | 温氏股份 | 81,130,217.02 | 2.86 |
14 | 600809 | 山西汾酒 | 77,115,204.29 | 2.72 |
15 | 600887 | 伊利股份 | 42,506,180.73 | 1.50 |
16 | 000568 | 泸州老窖 | 37,677,727.20 | 1.33 |
17 | 601888 | 中国国旅 | 26,853,809.40 | 0.95 |
18 | 002572 | 索菲亚 | 24,011,064.73 | 0.85 |
19 | 002311 | 海大集团 | 19,356,065.20 | 0.68 |
20 | 000596 | 古井贡酒 | 17,264,904.60 | 0.61 |
注:卖出金额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未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 5,327,334,637.71 |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 2,901,118,106.46 |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未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310,443,000.00 | 3.81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310,443,000.00 | 3.81 | |
4 | 企业债券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 - |
8 | 同业存单 | - | - |
9 | 其他 | - | - |
10 | 合计 | 310,443,000.00 | 3.81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90211 | 19国开11 | 1,600,000 | 160,224,000.00 | 1.97 |
2 | 190405 | 19农发05 | 900,000 | 90,117,000.00 | 1.11 |
3 | 190304 | 19进出04 | 600,000 | 60,102,000.00 | 0.74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2.1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单位:人民币元
名称 | 金额 | |
1 | 存出保证金 | 515,291.61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9,097,780.16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3,356,786.79 |
5 | 应收申购款 | 17,333,569.30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40,303,427.86 |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无。
持有人户数(户) |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 持有人结构 | |||
机构投资者 | 个人投资者 | ||||
持有份额 | 占总份额比例(%) | 持有份额 | 占总份额比例(%) | ||
402,320 | 11,387.76 | 1,490,772,547.95 | 32.54 | 3,090,752,353.74 | 67.46 |
序号 | 持有人名称 | 持有份额(份) |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
1 | 袁爱翠 | 2,106,423 | 0.94 |
2 | 李伯生 | 1,964,800 | 0.88 |
3 | 方晨 | 1,799,299 | 0.81 |
4 | 黄文利 | 1,768,212 | 0.79 |
5 | 吴倩 | 1,682,100 | 0.75 |
6 | 贾建军 | 1,663,180 | 0.75 |
7 | 李更 | 1,636,754 | 0.73 |
8 | 蔡培源 | 1,615,641 | 0.72 |
9 | 高德荣 | 1,392,886 | 0.62 |
10 | 喻恺 | 1,381,100 | 0.62 |
注:持有人为场内持有人。
项目 | 持有份额总数(份)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 18,111.56 | 0.00 |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1.本期末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
2.本期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5年3月16日)基金份额总额 | 445,627,301.07 |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 2,590,442,487.94 |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 5,840,751,411.06 |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 3,849,668,997.31 |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 4,581,524,901.69 |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资份额及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 |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涉及基金财产的诉讼。 |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
本基金聘请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15年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本年度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人民币130,000.00元。 |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的任何稽查和处罚。 |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 交易单元数量 | 股票交易 |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 备注 |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 | 佣金 |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 | 1,222,451,684.94 | 15.72% | 1,138,470.14 | 15.72%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 | 1,125,652,258.72 | 14.48% | 1,048,322.68 | 14.48%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 | 1,021,072,748.39 | 13.13% | 950,926.75 | 13.13%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 | 939,619,588.32 | 12.08% | 875,058.93 | 12.08% | -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 | 900,877,463.94 | 11.58% | 838,982.59 | 11.58% |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 | 710,854,703.49 | 9.14% | 662,020.67 | 9.14% |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 | 653,146,906.24 | 8.40% | 608,275.75 | 8.40% | -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1 | 472,870,127.19 | 6.08% | 440,383.46 | 6.08% | -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 | 436,045,162.13 | 5.61% | 406,089.76 | 5.61% | -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 | 153,807,998.54 | 1.98% | 143,242.50 | 1.98% | -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 | 64,193,639.43 | 0.83% | 59,783.83 | 0.83% | -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 | 48,622,192.19 | 0.63% | 45,282.81 | 0.63% | -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 | 16,256,129.84 | 0.21% | 15,139.30 | 0.21% | -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 | 10,860,523.86 | 0.14% | 10,114.35 | 0.14% | 本期新增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 | - | - | - | - | - |
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如下:
1)选择标准
a、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良好;
b、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c、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受到监管机关的处罚;
d、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本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e、该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门报告以及全面的信息服务。并能根据基金管理人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2)选择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 债券交易 | 债券回购交易 | 权证交易 |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610,000,000.00 | 42.55% | - |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823,700,000.00 | 57.45% | - | -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 | -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公告事项 | 法定披露方式 | 法定披露日期 | |
1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1-07 |
2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1-07 |
3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1-17 |
4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1-17 |
5 |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年第4季度报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1-21 |
6 | 关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调整持有停牌股票估值价格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2-01 |
7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系统停机维护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2-23 |
8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浙商银行电子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3-11 |
9 |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年年度报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3-26 |
10 |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3-26 |
11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4-01 |
12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继续参加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4-01 |
13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4-03 |
14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4-03 |
15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系统停机维护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4-03 |
16 | 关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调整持有停牌股票估值价格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4-04 |
17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系统停机维护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4-08 |
18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系统停机维护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4-11 |
19 | 关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调整持有停牌股票估值价格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4-16 |
20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部分代销机构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4-19 |
21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蛋卷基金和同花顺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4-19 |
22 |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9年第1季度报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4-20 |
23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4-26 |
24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4-26 |
25 |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9年第1号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4-30 |
26 |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9年第1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4-30 |
27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系统停机维护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5-09 |
28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持续完善客户身份信息的提示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5-13 |
29 | 关于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接受伍佰万元以上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5-14 |
30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民生银行直销银行“基金通”平台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5-16 |
31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系统停机维护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5-20 |
32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5-23 |
33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5-23 |
34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系统停机维护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6-04 |
35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提供或更新身份信息资料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6-15 |
36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6-21 |
37 |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6-24 |
38 | 关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调整持有停牌股票估值价格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6-25 |
39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网上交易系统中国工商银行渠道暂停服务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6-26 |
40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银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6-27 |
41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信证券等多家销售机构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7-01 |
42 | 关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调整持有股票估值价格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7-05 |
43 | 关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调整持有股票估值价格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7-09 |
44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7-09 |
45 | 关于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接受壹仟万元以上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7-12 |
46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信建投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7-12 |
47 |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9年第2季度报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7-17 |
48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认/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7-18 |
49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7-30 |
50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方正证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8-01 |
51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方正证券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8-01 |
52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长城证券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8-05 |
53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长城证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8-05 |
54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8-06 |
55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海通证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8-12 |
56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8-12 |
57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直销网上交易系统个人投资者及时上传身份证件影印件并完善、更新身份信息以免影响业务办理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8-16 |
58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直销网上交易系统个人投资者及时上传身份证件影印件并完善、更新身份信息以免影响业务办理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8-17 |
59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直销网上交易系统个人投资者及时上传身份证件影印件并完善、更新身份信息以免影响业务办理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8-19 |
60 |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9年半年度报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8-23 |
61 |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8-23 |
62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系统停机维护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8-30 |
63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9-05 |
64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嘉实财富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9-05 |
65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网上交易系统中国农业银行渠道暂停服务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09-20 |
66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2019年第3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10-22 |
67 |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9年第3季度报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10-22 |
68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11-04 |
69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11-04 |
70 |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9年第2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11-05 |
71 |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9年第2号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11-05 |
72 |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11-05 |
73 |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11-05 |
74 | 关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80只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并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提示性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11-05 |
75 | 关于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场外份额开放日常转换业务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11-28 |
76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系统停机维护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12-03 |
77 | 关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调整持有停牌股票估值价格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12-05 |
78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系统停机维护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12-05 |
79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网上交易系统中国工商银行渠道暂停服务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12-12 |
80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系统停机维护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12-13 |
81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系统停机维护的公告 |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2019-12-24 |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包括本基金在内的旗下80只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中与“信息披露”相关的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已于2019年11月5日起生效。有关详细信息参见本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发布的《关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80只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并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提示性公告》。 |
1、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注册的文件;
2、《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3、《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4、《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5、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6、其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