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以2020年4月14日为折算基准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
现对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以每个运作周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作为折算基准日,若距离上一次基金份额折算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折算。据此,本基金本次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2020年4月14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A类份额(即易方达上证50分级A类份额,场内简称“上证50A”,场内代码502049)、基础份额(即易方达上证50分级份额,场内简称“50分级”,场内代码502048,包括场外份额、场内份额)。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A类份额和基础份额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净值计算规则进行净值计算,对A类份额的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每2份基础份额将按1份A类份额获得约定应得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A类份额和B类份额(即易方达上证50分级B类份额,场内简称“上证50B”,场内代码502050)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
对于A类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即A类份额每个运作周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本金1.0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基础份额分配给A类份额持有人。
基础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2份基础份额将按1份A类份额获得新增基础份额的分配。其中,持有场外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基础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基础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各类份额定期份额折算时,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一)A类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A类份额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A类份额的份额数
A类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基础份额的份额数=
其中:
:定期份额折算前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定期份额折算后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定期份额折算前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定期份额折算前基础份额的份额数
:定期份额折算前A类份额的份额数
(二)B类份额
每个运作周年的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
(三)基础份额
基础份额持有人新增基础份额=
基础份额份额持有人定期份额折算后持有的基础份额的总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基础份额的份额数 + 基础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基础份额的份额数
场外基础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场内基础份额、A类份额经折算产生的新增场内基础份额数保留到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不足1 份的零碎份加总后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按各个场内份额持有人零碎份从大到小的排序,依次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记增1 份,直到所有零碎份的合计份额分配完毕。如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有变化,以其最新规定为准。
(四)举例
假设某个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当天折算前基金资产净值为14,950,000,000元。当天场外基础份额、场内基础份额、A类份额、B类份额的份额数分别为50亿份、20亿份、30亿份、30亿份。前一个分级运作周年末每份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1.0400元,运作周年内未进行过不定期份额折算。
1、定期份额折算的对象
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A类份额和基础份额,即分别为30亿份和70 亿份。
2、 A类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A类份额 = 定期折算前A类份额 =30 亿份
= 14,950,000,000/13,000,000,000 -(1.0400-1.0000)/ 2
= 1.1300(元)
A类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基础份额的份额数
=
= 3,000,000,000×[ (1.0400-1.0000)/ 1.1300 ]
= 106,194,000(份)
A类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基础份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因此,A类份额持有人新增场内基础份额合计为106,194,000份;折算完成后A类份额仍为30亿份。
3、基础份额
场外基础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外基础份额的份额数
=
= 5,000,000,000.00×[ (1.0400-1.0000)/(2×1.1300) ]
= 88,495,000.00 (份)
场外基础份额的新增场外份额数为88,495,000.00份。
定期份额折算后场外基础份额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场外基础份额的份额数 + 新增场外份额数
= 5,000,000,000.00+88,495,000.00
= 5,088,495,000.00 (份)
场内基础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基础份额的份额数
=
= 2,000,000,000×[ (1.040-1.0000)/(2×1.1300) ]
= 35,398,000(份)
场内基础份额的新增场内份额数取整后为35,398,000份。
定期份额折算后场内基础份额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场内基础份额的份额数+新增场内份额数
= 2,000,000,000+35,398,000
= 2,035,398,000 (份)
在实施定期份额折算时,A类份额及基础份额折算的具体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折算结果公告为准。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20年4月14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下同)、赎回、转托管(包括场外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转换及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A类份额、B类份额及场内基础份额正常交易。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A类份额与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用于计算基础份额、A类份额新增份额的份额折算比例。
(二)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20年4月15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转换及份额配对转换业务,A类份额及场内基础份额全天停牌,B类份额正常交易。当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20年4月16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一般情况下,A类份额及场内基础份额将于该日开市起复牌。自该日起,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包括场外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场内转场外))、转换及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上述安排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发布公告,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重要提示
(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2020年4月16日即时行情显示的A类份额的前收盘价将调整为2020年4月15日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A类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且折算前的收盘价在扣除上一运作周年约定收益后,与A类份额折算后次日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故2020年4月16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2020年4月16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场内基础份额的前收盘价将调整为2020年4月15日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场内基础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且折算前的收盘价与折算后次日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故2020年4月16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基金A类份额上一运作周年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将折算为场内基础份额分配给A类份额的持有人,而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A类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四)A类份额和场内基础份额经折算产生的新增场内基础份额数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 份),不足1 份的零碎份加总后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按各个场内份额持有人零碎份从大到小的排序,依次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记增1 份,直到所有零碎份的合计份额分配完毕。持有较少A类份额数或场内基础份额数的份额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基础份额的可能性。
(五)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资格,而投资者只能通过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赎回基金份额。因此,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A类份额,在定期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基础份额无法赎回。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折算前将A类份额卖出,或者在折算后将新增的基础份额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或者选择在二级市场卖出。
(六)本公司于2019年3月8日发布公告,自2019年3月8日起暂停本基金基础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场外转场内)业务;于2019年7月26日发布公告,自2019年7月26日起,调整本基金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大额申购及大额转换转入业务的数额限制,单日单个基金账户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金额不应超过100元。具体详见相关公告。
(七)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 要求,公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应在《资管新规》规定的过渡期结束前(即2020年12月31日前)进行整改规范,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八)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 881 8088(免长途话费)。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