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9年第4季度报告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9年第4季度报告
2019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0年1月21日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0年01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9年10月0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LOF) | |
场内简称 | 景顺鼎益 |
基金主代码 | 162605 |
交易代码 | 162605 |
前端交易代码 | 162605 |
后端交易代码 | 162606 |
基金运作方式 |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5年3月16日 |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 4,581,524,901.69份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主动的基本面选股和最优化风险收益配比获取超额收益,力求基金财产长期稳定的回报。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依据以宏观经济分析模型MEM为基础的资产配置模型决定基金的资产配置,并运用景顺长城股票研究数据库(SRD)及GVI等选股模型作为行业配置和个股选择的依据。与此同时,本基金运用多因素模型等分析工具,结合基金管理人的主观判断,根据风险收益最优化的原则进行投资组合的调整。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80%+银行同业存款利率×20%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严格控制证券市场中的非系统性风险,是风险程度适中的投资品种。 |
基金管理人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 报告期(2019年10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
1.本期已实现收益 | 194,024,115.80 |
2.本期利润 | 552,380,347.21 |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 0.1143 |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 8,152,824,740.76 |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 1.780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过去三个月 | 6.84% | 0.98% | 5.94% | 0.59% | 0.90% | 0.39%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对于股票的投资不少于基金财产的60%,持有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2005年3月16日合同生效日起至2005年6月15日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自2017年9月6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富时中国A200指数×80%+同业存款利率×20%”调整为“沪深300指数×80%+银行同业存款利率×20%”。
职务 |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 证券从业年限 | 说明 | ||
任职日期 | 离任日期 | ||||
刘彦春 |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总监 | 2015年7月10日 | - | 16年 | 管理学硕士。曾担任汉唐证券研究员,香港中信投资研究有限公司研究员,博时基金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等职务。2015年1月加入本公司,自2015年4月起担任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总监兼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 |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11次,为公司旗下管理的量化产品因申购赎回情况不一致依据产品合同约定进行的仓位调整,公司旗下指数基金因指数成份股调整,以及量化产品和指数增强基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通过量化模型交易从而与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投资组合间虽然存在交易所证券临近交易日同向交易和银行间债券5日内反向交易,但结合交易时机及市场交易价格波动分析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季度,经济边际企稳,市场风险偏好继续提升,资本品和TMT板块表现活跃。
我们认为对经济复苏预期不宜过高。主要经济体的货币宽松逐渐形成对经济有利的金融条件,但具体到我国,本轮保增长相当克制,信用小幅扩张,大水漫灌没有出现;传统重资产行业产能扩张仍处于严控状态,预期经济即使复苏也会相对温和。经济结构中地产、基建等传统行业占比仍高,地产需求基本触顶,继续刺激传统行业拉高经济增速可能性很低。如果经济确认企稳,政策重心预期将重新转向调结构。
2019年市场上涨主要源于估值上升,应该归功于2018年强力信用紧缩以及中美贸易摩擦带来的恐慌性抛盘。现在的情况正好相反,市场整体估值已经回升到近年来均值水平以上,绩优股更是处于历史估值头部位置,市场情绪却再次变得火热,各类题材重出不穷。2020年投资不会一帆风顺,低回报、高波动是大概率事件,全年正回报并不容易。
看远一点我们仍然是乐观的,我国的财富管理市场正在发生巨变,从房地产转向资本市场,从刚性兑付转向净值型产品,资本市场面临历史性发展机遇。
与判断宏观景气波动相比,我们更愿意观察行业内部结构调整,关注企业竞争力变化。我们仍将努力寻找并投资优秀企业,陪伴他们共同成长。
2019年4季度,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6.84%,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5.94%。
无。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 权益投资 | 7,717,562,830.85 | 93.82 |
其中:股票 | 7,717,562,830.85 | 93.82 | |
2 | 基金投资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310,443,000.00 | 3.77 |
其中:债券 | 310,443,000.00 | 3.77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4 | 贵金属投资 | - | - |
5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157,398,653.49 | 1.91 |
8 | 其他资产 | 40,303,427.86 | 0.49 |
9 | 合计 | 8,225,707,912.20 | 100.00 |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1,314,923,675.20 | 16.13 |
B | 采矿业 | - | - |
C | 制造业 | 5,581,288,935.51 | 68.46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 - |
E | 建筑业 | - | -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 | -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 -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43,642.10 | 0.00 |
J | 金融业 | 394,240,000.00 | 4.84 |
K | 房地产业 | - | -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426,960,000.00 | 5.24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 -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6,578.04 | 0.00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S | 综合 | - | - |
合计 | 7,717,562,830.85 | 94.66 |
无。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00858 | 五 粮 液 | 5,810,000 | 772,788,100.00 | 9.48 |
2 | 600519 | 贵州茅台 | 640,000 | 757,120,000.00 | 9.29 |
3 | 000568 | 泸州老窖 | 8,260,000 | 715,976,800.00 | 8.78 |
4 | 002714 | 牧原股份 | 8,000,000 | 710,320,000.00 | 8.71 |
5 | 300498 | 温氏股份 | 17,994,157 | 604,603,675.20 | 7.42 |
6 | 002304 | 洋河股份 | 4,200,000 | 464,100,000.00 | 5.69 |
7 | 600887 | 伊利股份 | 14,800,000 | 457,912,000.00 | 5.62 |
8 | 603899 | 晨光文具 | 9,260,000 | 451,332,400.00 | 5.54 |
9 | 000596 | 古井贡酒 | 3,300,000 | 448,536,000.00 | 5.50 |
10 | 000333 | 美的集团 | 7,500,000 | 436,875,000.00 | 5.36 |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310,443,000.00 | 3.81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310,443,000.00 | 3.81 | |
4 | 企业债券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 - |
8 | 同业存单 | - | - |
9 | 其他 | - | - |
10 | 合计 | 310,443,000.00 | 3.81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90211 | 19国开11 | 1,600,000 | 160,224,000.00 | 1.97 |
2 | 190405 | 19农发05 | 900,000 | 90,117,000.00 | 1.11 |
3 | 190304 | 19进出04 | 600,000 | 60,102,000.00 | 0.74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515,291.61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9,097,780.16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3,356,786.79 |
5 | 应收申购款 | 17,333,569.30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40,303,427.86 |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无。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 5,001,848,265.18 |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 754,159,703.06 |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 1,174,483,066.55 |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 |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 4,581,524,901.69 |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包括本基金在内的旗下80只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中与“信息披露”相关的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已于2019年11月5日起生效。有关详细信息参见本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发布的《关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80只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并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提示性公告》。
1、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注册的文件;
2、《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3、《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4、《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5、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6、其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