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方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南方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对旗下南方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由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转型后的《南方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2018年1月16日起生效,自2018年3月9日起本基金将增加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份额为A类基金份额,两类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A类202211;C类005691)。本基金转型后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费率如下所示: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N<7日 |
1.5% |
7日≤N<30日 |
0.5% |
N≥30日 |
0 |
对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具体开放申购和赎回的情况将另行公告。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南方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南方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南方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或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项,或属于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的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
条款 |
原文 |
修订后内容 |
基金的基本情况 |
|
无 |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中“基金管理人的权利”条款 |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业务规则》,决定和调整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业务规则》,决定和调整除调高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召开事由”中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款 |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提高销售服务费收费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召开事由”中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条款 |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
基金费用与税收 |
基金费用的种类 |
无 |
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
基金费用与税收 |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无 |
4、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
基金费用与税收 |
费用调整 |
基金销售费率 |
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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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信息披露 |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中“临时报告”条款 |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
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基金合同》的变更”中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条款 |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提高销售服务费收费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基金合同》的变更”中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条款 |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自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托管协议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摘要将随后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