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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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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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主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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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运作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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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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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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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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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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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依据 |
《南方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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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起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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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起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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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转入起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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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转出起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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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南方和利A |
南方和利C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3936 |
003937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 |
是 |
是 |
注:
1、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个开放期时间为2018年1月25日至2018年2月7日。
2、本基金自2018年2月8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年开放一次,每个开放期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投资人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个开放期时间为2018年1月25日至2018年2月7日。本基金下个开放期的起始日为2019年1月25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届时将在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申购业务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对于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投资人,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8%,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A类份额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 |
0.8% |
100万≤M<500万 |
0.5% |
500万≤M<1000万 |
0.3% |
M≥1000万 |
每笔1,000元 |
对于申购本基金C类份额的投资人,申购费率为零。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对申购费用实施优惠。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业务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高单笔赎回申请份额要求限制,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仅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A类或C类份额收取0.5%赎回费,对于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持有一个封闭期以上的A类或C类份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具体情况如下:
申请赎回的A类或C类份额持有期间 |
赎回费率 |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 |
0.5% |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持有一个封闭期以上(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 |
0 |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 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4、下面以投资人进行本基金与南方价值、南方现金A之间的转换为例进行说明(其中1年为365天)
(1)南方和利A的转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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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金额(M) |
转换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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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补差费率 |
赎回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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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和利A |
M<100万 |
1.0% |
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0.5%; 持有满一个封闭期:0 |
转 |
100万≤M<500万 |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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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价值 |
500万≤M<1000万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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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000万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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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价值 转 南方和利A |
—— |
0 |
份额持有时间(N): N<1年:0.5%; 1年≤N<2年:0.3%; N≥2年:0; |
南方和利A 转 南方现金A |
—— |
0 |
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0.5%; 持有满一个封闭期:0 |
南方现金A 转 南方和利A |
M<100万 |
0.8% |
0 |
100万≤M<500万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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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M<1000万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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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000万 |
每笔1000元 |
(2)南方和利C的转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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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金额(M) |
转换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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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补差费率 |
赎回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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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和利C转 南方价值 |
M<100万 |
1.8% |
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0.5%; 持有满一个封闭期:0 |
100万≤M<500万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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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M<1000万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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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000万 |
每笔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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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价值 转 南方和利C |
M<100万 |
0 |
份额持有时间(N): N<1年:0.5%; 1年≤N<2年:0.3%; N≥2年:0; |
100万≤M<5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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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M<1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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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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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和利C 转 南方现金A |
M<100万 |
0 |
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0.5%; 持有满一个封闭期:0 |
100万≤M<5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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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M<1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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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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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现金A 转 南方和利C |
M<100万 |
0 |
0 |
100万≤M<5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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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M<1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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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000万 |
二、南方和利A与南方和利C之间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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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金额(M) |
转换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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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补差费率 |
赎回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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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和利C |
M<100万 |
0.8% |
0 |
100万≤M<500万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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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M<1000万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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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000万 |
每笔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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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和利A |
M<100万 |
0 |
0 |
100万≤M<5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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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M<1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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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000万 |
三、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万份南方和利A,持有满一年后在开放期转为南方价值基金,假设转换当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1680元,转入基金南方价值基金份额净值为1.285元,赎回费为0,申购补差费率为1.0%,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1680=11,68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0.00元
补差费=(11,680.00-0.00)/(1+1.0%)×1.0%=115.64元
转换费用=0.00+115.64=115.64元
转入金额=11,680.00-115.64=11,564.36元
转入份额=11,564.36/1.285=8,999.50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4、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0、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略。
6 基金销售机构
略。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自2018年1月25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