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18年1月25日至1月31日第一个自由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定期开放债券 |
基金代码 |
003315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7年1月25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申购起始日 |
2018年1月25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8年1月25日 |
2.自由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一)自由开放期及申购赎回原则
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本基金第一个自由开放期,下一个运作周期为第一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十二个月。
本基金本次自由开放期为5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自由开放期的2日前进行公告。如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或自由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自由开放期前述条款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或相应顺延。在自由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二)本次自由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第一个运作周期为2017年1月25日至2018年1月24日。本次自由开放期时间为2018 年1 月25日至2018年1月31日,自2018年2月1日起至2019年1 月31日为本基金的第二个运作周期。
2、本次自由开放期的时间为:2018年1月25日至2018年1月31日,共5个工作日,投资者可在上述时间内按销售机构规定提交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销售网点或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各家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的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 |
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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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M<500万 |
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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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00万 |
1000元/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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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资者的申购费率 |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 |
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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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M<500万 |
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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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00万 |
1000元/笔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自由开放期内赎回本基金:
|
持有期 |
赎回费率 |
赎回费 |
15天以内(含) |
1% |
15天以上 |
0%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本公司深圳总部(包括柜台直销和网上直销)。
5.2场外非直销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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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本基金销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属于高风险的债券投资品种,其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均高于一般债券品种,会影响组合的风险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的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