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10月9日开放受限赎回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000111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7月30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
赎回起始日 |
2017年10月9日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A |
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C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0111 |
000112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
是 |
是 |
注:2017年10月9日为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受限开放期,仅在当天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和转换。
特别提示:
(1)依据《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第5个运作期为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含该日),其中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14日为开放运作期,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2017年8月15日至2018年7月31日(含该日)为封闭运作期。在封闭运作期中,每个自然季度(1月、4月、7月和10月份)的第1个工作日为受限开放期。在每个受限开放期,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办理赎回业务,但不接受申购和转换。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赎回数量进行控制,若当日申请赎回量占比超过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10%,则对当日的赎回申请进行部分确认,确保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接受的赎回数量占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10%以内(含10%),未确认部分自动取消赎回,不得延期赎回。受限开放期内赎回费率为1.5%,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3)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内,除在受限开放期内为投资者办理赎回业务外,其他时间不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每个封闭运作期结束后,本基金进入开放运作期,开放运作期内开放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开放运作期原则上不少于7个自然日并且最长不超过30个自然日。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封闭运作期结束前公布开放运作期和下一封闭运作期的具体时间安排。
(4)敬请投资者注意:由于基金在受限开放期对赎回数量进行控制,投资者在受限开放期内赎回基金份额面临仅能部分赎回的风险;而且投资者在受限开放期赎回基金份额还需缴纳较高的赎回费。
2.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期为投资者办理赎回业务,2017年10月9日为本基金第5个封闭运作期的第1个受限开放期,仅开放1天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3.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余额不足1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该类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余额不足1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均按照下表收取赎回费:
赎回时点 |
A类/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
受限开放期 |
1.5%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受限开放期收取的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