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融资融券业务合同(2026版)》及废止旧版合同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为落实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融资融券业务管理,我公司决定于2026年3月18日起正式启用《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2026版)》(以下简称“新版合同”)。
自2026年3月18日起,原《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2021版)》(以下简称“旧版合同”)未使用的空白合同同时废止。所有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权利义务的履行及相关操作,均以新版合同为准。新版合同主要修订内容详见我司2026年3月6日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修订事项的公告》,相关修订条款自2026年3月18日起对双方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