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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修订事项的公告

川财证券 2026-03-06 10:35:03

尊敬的投资者:

        为落实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的相关要求,并顺应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需要,我公司决定于2026年3月18日起正式启用《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2026版)》。相较《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2021版)》,新版合同的主要修订内容详见附件1《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修订对照表》。

        若您对本次修订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交易日内联系所属分支机构,提出书面异议。我公司在接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双方进行协商解决,经协商同意继续履行的,相关修改条款自我司公告生效之日起执行。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双方终止本合同,确定终止合同的,则双方按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若您在上述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您已接受本次修订,公告内容将于公告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对合同双方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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