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案例(三)宣传,宣传,还是宣传……
私募基金姓“私”,只能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公开推介、宣传、打广告。然而,不法分子利用私募基金从事非法活动,大肆公开宣传。否则,就难以在短时间内大量吸收资金,就难以募新还旧维持资金链不断,就难以诱骗非合格投资者“入局”,……
为拓宽募资渠道,方便投资者,部分私募机构与银行、保险等机构合作进行代销私募基金。而个别不法份子,利用投资者对银行、保险机构的信任,或复制保险营销、传销等手段,以欺骗手段向非合格投资者兜售私募基金。
C公司是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并设立了期限为45天、90天、180天、1年至10年,年化收益率为12%~17%,投资起点为2万元的“资金托管”产品。因实际控制人具有保险从业经历,便将保险的营销手法复制到产品推广上:由营销人员打着私募基金产品的幌子向不特定对象推荐“资金托管”产品,通过举办大型的“理财讲座”或者客户拉客户等方式,吸引客户到公司经营场地填写《投资申请书》,公司向客户出具《合同确认函》,欺骗大量投资人,其中以中老年女性居多。C公司以《合同确认函》的方式确认投资人的投资资金,且公开宣传、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承诺收益等行为明显不符合私募基金本质,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查处。
宣传不是过,但公开宣传则是错。私募基金本姓“私”,只能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公开推介、宣传、打广告。然而,不法分子利用私募基金从事非法活动,公开宣传往往是必经之路。否则,就难以短时间内大量吸纳资金,就难以募新还旧维持资金链,就难以诱骗非合格投资者“入局”,……。因此,现实中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误导性宣传比比皆是,拉上“政府平台”“国企背景”“银行保险合作”等大旗的手段层出不穷。监管也发现,非法集资的“伪私募”一般通过大量招聘低学历人员,采取“底薪+提成”的方式激励其兜售所谓的“私募基金产品”;销售人员往往为了高比例提成收入,通过召开宣传推介会、陌生拜访、微信宣传等方式公开宣传产品高息、保本,诱导投资者。
荣誉光环无法变现,不能成为投资的理由,也不能弥补投资损失;企业形象不等于经营能力,外表光鲜亮丽,内部实则千疮百孔。投资时,不能只看宣传效果,也不能盲目轻信所谓的政府背景,更不能直观的通过外在表象判断企业实力。投资者面对强大的宣传攻势,要多一分怀疑,少一分侥幸,切记“冲动就是魔鬼”,只要抵住“公开宣传”第一波攻势,非法集资也许便离你很远、很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