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一起来学新《证券法》(十六)
我国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证券法》,近期,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财富雅谈》栏目邀请上交所投教专员为大家解读新《证券法》有关内容。
财富雅谈 新《证券法》对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监管,作了哪些规定? 上交所投教专员 为了加强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等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非法交易活动(俗称“老鼠仓”)的监管,新《证券法》首次增加了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规定: 一是明确了主体范围,具体包括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二是明确了行为规范,禁止前述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三是明确了法律责任,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法律责任;对于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还将从重处罚。 除了本次《证券法》修订加强对未公开信息交易的立法规制外,前期《刑法修正案(七)》已经规定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相关罪名,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完善法律适用,加强对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的刑事责任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