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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小课堂 | 第二十五期:全国股转公司对于做市商可能采取哪些监管措施?

2021-08-03 09:33:39

全国股转公司对于做市商可能采取哪些监管措施?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异常交易监控细则(试行)》第十九条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做市商,全国股转公司可以采取口头警示、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出具警示函或者责令改正等自律监管措施:

(一)发生本细则第十条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
(二)违反《交易规则》关于证券自营账户不得持有或参与其做市股票买卖的规定;
(三)发生《交易规则》规定的报价异常变动,或通过频繁更改报价涉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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