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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小课堂 | 第二十一期:全国股转公司对于发生异常交易的投资者可能采取哪些监管措施?

2021-08-03 09:31:42

全国股转公司对于发生异常交易的投资者可能采取哪些监管措施?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异常交易监控细则(试行)》第十八条规定,对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投资者,全国股转公司原则上按照递进方式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一)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可以采取口头警示或者要求提交书面承诺措施;
(二)被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措施后,又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三)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后,仍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可以采取限制证券账户交易措施。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在采取前款规定措施的同时,采取约见谈话、责令改正等自律监管措施。
投资者交易行为严重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全国股转公司可以即时采取暂停证券账户交易、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等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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