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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小课堂 | 第十六期:哪些情形可能被认定为股票交易价格或者股票成交量明显异常?

2021-08-03 09:27:23

全国股转公司对做市股票上存在的哪些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异常交易监控细则(试行)》第十条规定,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交易中,存在下列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予以重点监控:

(一)做市商与特定投资者进行大笔交易,且成交价格明显偏离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价;
(二)做市商或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谋影响股票收盘价;
(三)投资者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以明显偏离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价申报,导致期间股票成交价格明显上涨(下跌)的;
(四)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谋大量或频繁反向交易,影响股票成交价格或者成交量;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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