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问答 | 第二十三期:投资者如何进行大宗交易?
【编者按】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正在进行时,全国股转公司投资者教育基地推出了“改革问答”栏目,为您持续介绍新三板相关知识,本期为您带来盘后大宗交易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投资者如何进行大宗交易? 如果投资者拟进行单笔申报数量≥10万股,或者单笔金额≥10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无论股票盘中采用哪一种交易方式,投资者都可以进行一对一大宗交易。 投资者拟进行大宗交易的,应当事先找到交易对手方,并与对手方就交易价格和数量等要素协商一致后,通过主办券商提交成交确认订单;相关订单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成交约定号(在0~999999之间自行约定)、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可咨询对手方托管主办券商)和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等内容。大宗交易的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1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7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例如,某股票前收盘价为10元,当天最高成交价15元,最低成交价9元,则投资者当日大宗交易的订单价格应当在7元~15元之间。无前收盘价的股票大宗交易成交价格应当在当日最高、最低成交价之间。 投资者订单提交后,交易系统对证券代码、价格和数量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指定对手方交易单元、证券账户号码相符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成交确认申报进行匹配成交。 ●免责声明 本栏目仅作为投资者教育用途,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任何机构或个人据此做出的任何投资决定或投资行为,风险自担。全国股转公司对本栏目提供的内容力求准确、完整和及时,但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任何保证,对因其引发的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