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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问答 | 第十六期:自然人投资者的交易经验如何认定?

2020-05-14 09:36:22

【编者按】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正在进行时,全国股转公司投资者教育基地推出了“改革问答”栏目,为您持续介绍新三板相关知识,本期为您带来自然人投资者的交易经验认定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自然人投资者的交易经验如何认定?

对于证券交易经验的认定,包括投资经历、工作经历、任职经历三类,除任职经历外均需具有2年的最低年限要求。自然人符合三类中任何一类即可。具体来看:

一是投资经历。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其中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A股、B股均可计入上述证券的类别。2年的起算时点为自然人投资者本人一码通账户下任一证券账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全国股转系统发生首次交易的日期。该日期可通过主办券商向中国结算查询。

二是工作经历。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

三是任职经历。具有《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以及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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