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交易所新规调整担保证券、标的证券的公告
近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新规规定:“被实施风险警示、暂停上市、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证券,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者为负数的A股股票,以及权证的折算率为0%。”。根据交易所的要求,我司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担保证券进行了折算率调零处理(调整证券名单详见附件1,调整后的担保证券名单详见附件2),此次调整于2016年12月12日生效。以后我司每周五收市后根据新规要求定期调整相关担保证券折算率,折算率调整后将会影响持有此类担保证券投资者的可用保证金金额,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同时,两所还同步扩大了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将标的股票数量由现有的873只扩大到950只。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标的股票由485只增加至525只,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标的股票由388只增加至425只。调整后的标的证券名单详见附件3,上述调整将自2016年12月12日起实施。
附件1:调整证券名单.pdf
附件2:担保证券名单.pdf
附件3:标的证券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