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实时控制指标的通知
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融资融券业务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我公司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和风险管理要求,决定对投资者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实行实时交易前端控制。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者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的释义。
投资者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是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单一证券的市值与信用账户总资产之比,简称“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
2、自2015年6月23日起,投资者通过信用账户融资买入标的证券或者普通买入担保证券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高于180%的,普通买入或者融资买入证券委托成交后信用账户内该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30%;
(2)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180%但不高于240%的,普通买入或者融资买入证券委托成交后信用账户内该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60%;
(3)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240%的,普通买入或者融资买入证券委托成交后信用账户内该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可以达到100%。
特此通知!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6月15日